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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登记)表》(表一)。
注: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时,应如实填写《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6.莆田市粮食收购企业仓储与质量检验人员登记表(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