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市 粮 食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8号)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1〕17号),保留莆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按照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精神和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粮油流通的宏观管理、调控、监督、服务及粮油储备工作,加强粮油政策性业务管理,取消粮食收购任务和价外补贴制度,停止办理粮籍,下放经营性业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粮油流通、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油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
(二)组织实施对全市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组织协调县(区)与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调剂余缺,应付突发事件。
(三)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质量和安全.
(四)组织指导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品种结构,保障军队粮油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油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整顿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并发展粮食批发市场。
(五)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
(六)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其他网点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筹措粮油储备库及其他网点设施的建设资金,指导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市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预决算,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掌握全市粮食企业经营情况。
(八)实施国家粮油流通和粮油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统计报表,提供粮油购销调存统计资料,负责粮油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工作。
(九)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推动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粮油工作安全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检查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实施机关办文、办事制度;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上级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指导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调配工作以及离退休、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机构网点、人事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机要、收发档案、内保、计生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机关政治学习,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计财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指导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实施省、市对粮食部门的各项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军供差价款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汇总本系统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经费预决算工作,组织实施局直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会计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负责编制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品种平衡计划和全市粮油流通、粮油储备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统计检查、统计竞赛和统计分析工作,汇总粮油统计报表,提供日常统计资料。
(三)储运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储备粮油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库存、质量和安全保管等工作,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新技术;负责全市粮油储备计划的落实以及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仓储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贯彻实施粮油购销政策,分析预测粮油产销形势;组织实施军粮定点加工,保障军队供应;组织协调县(区)与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县(区)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制定实施粮油市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粮油市场管理制度,并对全市粮油市场供应监督检查;负责粮油批发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指导粮食经济研究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贯彻粮油、饲料质量和标准的有关法规以及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抓好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科技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编制粮油工业、饲料工业统计报表。
(五)监督检查科
研究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市县(区)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县(区)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县(区)粮食行政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执行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莆田市粮食局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