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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首问责任制(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29日
 

莆田市粮食局首问责任制(试行)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我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

  四、对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五、对属于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承办人办理。

  六、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在履行首问责任时,要严格执行《莆田市粮食局服务承诺制》和《莆田市粮食局限时办结制》。

  八、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按《莆田市粮食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进行教育处理。

  九、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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