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莆田市粮食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
莆田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29日
 

莆田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70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基他组织,或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三、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四、本局主要领导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政务公开的内容

 

五、政务公开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六、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政府确定的当地粮食经济建设和粮食粮食行业发展的重要的事项;

(二)粮食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三)本局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七、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领导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及车辆消耗费用情况等;

(三)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有关情况;

(四)本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本局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以及公众关心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

 

十、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十一、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

(二)实行政务通报;

(三)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四)实行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十二、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监督保障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应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四、本局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对违反制度的,各科室和个人有权向本局效能办投诉,局效能办应认真给予及时处理。

 

责任追究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科室,由局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分。

00八年二月十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日历搜索
推荐栏目
友 情
链 接
福建省粮食局莆田市政府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专题首页 | 管理登录

站长:莆田粮食局 站长信箱:ptlsj@fjgrain.com

莆田市粮食局版权所有 @ Www.ptgrain.gov.cn 2006-2008
联系电话:0594-2292381 E-mail:ptlsj@fjgrain.com备案号:闽ICP备070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