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粮综[2008]56号
莆田市粮食局 莆田市粮食行业协会
关于2008年深入推进放心粮油
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仙游县经贸局、各区粮食分局、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快粮食行业的发展,积极发挥粮食企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普及程度,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根据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要求,就2008年我市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也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的职责。粮食行业要得到长足发展,离不开广大城乡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呼唤着更多更好的放心粮油投放市场。因此,千方百计把放心粮油送到千家万户,是粮食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粮油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市粮食行业协会拟就骨干粮店与骨干加工企业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发起倡议,各县、区粮食局要把这项活动继续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分管,制定具体措施,把工作推向深处。
二、注重宣传,普及知识。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要与食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要让广大城乡居民吃得放心、消费安心,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粮食局要组织企业充分利用节假、休息日等群体活动集中,购买力比较旺盛时机,有选择地进到社区、进到乡村进行宣传销售活动。要积极配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把促销产品与介绍品质结合起来,要宣传粮油科学知识、粮油产品感观鉴定知识,丰富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的内容,使宣传效果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市粮食局、市粮食行业协会拟适时举办莆田市放心粮油精品展示会,增强广大消费者对粮油食品科学知识的认知,提高放心粮油可信度,使放心粮油的安全性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三、规范粮店,发挥作用。坚持把“放心粮油工程”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全面提高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普及程度,国有骨干粮店要以积极态度主动融入,更好发挥国有骨干粮店在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中的作用,需进一步谋划自身建设:一是规范店招。由市局综合科委托统一设计店招,企业照样定制,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强化粮店形象。二是树立典型。市局将以西天尾粮油贸易公司的骨干粮店为典型,建立示范店,召开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全面展开。三是加强联销。骨干粮店可自主经营放心粮油产品,至少与一家以上放心粮油加工企业保持合作关系,实现骨干粮店与骨干加工企业联销。四是承担义务。骨干粮店不得经营没有QS认证的产品,要建立经营台帐,向粮食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履行最低库存量的义务,保持加盟店5家以上。五是检查落实。市局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符合条件的,暂停或取消骨干粮店称号。从而实现以创建放心粮店为切入点,着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
四、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各级、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放心粮油”系列推荐活动。主要是推荐、评选“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企业”,引导粮食企业和粮食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开展诚信经营,净化粮油市场。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横向联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国有骨干粮店和民营加工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实施代营、代购、代销等多种协作,通过加强彼此间的经营协作,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营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多赢格局。三是试行粮油产品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各粮油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响应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倡导的粮油产品质量追溯、退市召回制度,建立粮油质量保障体系,狠抓原材料采购进货验收把关,并对劣质产品负责召回处理。四是加强对“放心粮油”挂牌企业的长效管理。由于生产“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店”企业越来越多,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一年要把监管和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局将开展对“放心粮油”挂牌企业的抽检抽查,对出现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摘牌。通过加强对挂牌企业的监管,避免“放心粮油”工程流于形式,从而努力打造出消费者信得过的“放心粮油”品牌。并以加工销售“放心粮油”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名牌产品、系列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改变企业面貌,从而发展粮食行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开展“放心粮油”活动,是粮食行业顺应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粮食局要在开展这项活动中探索新方法,不断总结新经验,逐步推广。并、将今年活动措施于5月10日前上报综合科、监督检查科。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粮食局,本局局长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