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粮检[2008]75号
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
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仙游县经贸局,各区粮食分局,市直各单位:
遵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08]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2008年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企业)、粮食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县、区粮食局(分局)组织,市粮油质监站配合开展扦取样品。市质检站陈洪勇配合涵江分局,扦取样品3份;市质检站扬红缨配合城厢、荔城分局,扦取样品2份;市质检站郑国滨配合秀屿分局,扦取样品1份;仙游质检站陈炳加配合仙游县,扦取样品1份;综合科苏宗勇、监督检查科王玉仙、市质检站郑国滨负责市军供站检查,并扦取样品1份。检查以感官检验和理化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粮食加工、批发、销售企业和军供网点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是否有假冒的放心粮油,对假冒的放心粮油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销售。
三、检查时间
2008年6月12日之前完成专项检查,并于6月15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闽粮行5表)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监督检查科、综合科。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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