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粮综[2007]74号
莆田市粮食局关于
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仙游县经贸局,各区粮食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油市场的监管职责,我局拟于6月下旬组织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专项检查。
一、 检查范围
全市粮食系统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企业)、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重点是粮食的库存量、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仓储设备情况,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情况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本次检查由市粮食局组织,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检查方式以感官检验和理化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被检查对象要顾大体、识大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