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市 粮 食 局
莆 田 市 农 业 局
莆 田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莆 田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莆 田 市 统 计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莆粮综[2006]14号
市粮食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统计局 市农发行关于印发《2005年各县区
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莆政综〔2005〕86号)精神,我们联合制定了《2005年各县区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莆田市粮食局 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粮食 考核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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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
各区粮食分局、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仙游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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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 2006年2月7日印发 |
2005年各县区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莆政综〔2005〕86号)精神,特制定2005年各县区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项目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二)粮食播种面积;
(三)粮食总产量;
(四)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可供种植面积;
(五)粮食储备量;
(六)粮食风险基金;
(七)当年盈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占购销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八)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预警应急系统稳定市场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等级
(一)达标标准。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按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统计部门逐级核实的数据考核。县区2005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该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目标,即为达标。
2.粮食播种面积按统计年报数实绩考核。县区2005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该县区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即为达标。
3.粮食总产量按统计年报数实绩考核。县区2005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该县区粮食总产量目标,即为达标。
4.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可供种植面积按市种子行业统计报表反映的储备数量考核。县区2005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种子储备可供种植面积目标,即为达标。
5.粮食储备量按粮食系统地方储备粮报表反映的库存考核。鉴于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区下达新增粮食储备规模的任务,因此,2005年粮食储备量实绩以2005年12月末库存数为准。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有关库存管理规定,县区2005年12月末储备库存数达到市政府下达该县区粮食储备量目标90%以上,未轮入粮食架空期不超过4个月,新增粮食储备规模全部到位,即为达标。
6.粮食风险基金按财政系统粮食风险基金报表2005年12月末的到位额考核。县区2005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即为达标。
7.当年盈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占购销企业总数的百分比按粮食系统财务报表实绩考核。以县、区为单位,2005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的,即为达标。
8.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预警应急系统稳定市场情况,由市粮食局对2005年各地粮食市场稳定状况进行评价考核。若2005年全年粮食市场未出现异常波动,成品粮油供应未出现脱节,即为达标。若出现异常波动时,能及时启动粮食安全预警应急系统,积极应对,成品粮油供应未出现脱节,则视同达标。
(二)考核等级。
八项考核指标全部符合达标标准的县区,评为“莆田市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上报。
各县区政府于2006年2月15日前就2005年落实粮食工作目标责任情况作出书面总结,连同《2005年莆田市粮食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一并报市粮食局。填报考核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对2005年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原则上辖区粮食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以上,其中绝收面积达到5%以上)而影响达标的,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核准、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2005年粮食总产量项目可不列入考核。
(二)审核评定。
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考评,提出落实粮食工作目标责任的达标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将对2005年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莆田市粮食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予以表彰,对未达标单位,要责成其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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