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粮检[2008]98号
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保持必要
库存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仙游县经贸局、各区粮食分局:
为切实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保持必要库存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8月20日。请各县区以2008年6月末的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组织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8月1日起市局组织抽查。
二、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市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具体包括:粮食经营企业(含国有、民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骨干粮店。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3、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6、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持必要库存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四、检查组织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市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区粮食局负责对辖区内纳入统计涉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得缺漏,市直粮食企业由市局负责检查;抽查由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和计财科组织落实,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抽查的覆盖面不低于该辖区应查单位数的60%,并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依照统计监督检查程序,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统计监督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等。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报告于8月5日前报达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计财科。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抄送:省粮食局,市直有关单位,存档。
莆 田 市 粮 食 局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记录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检查间时: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检查内容:
|
是否建立统计台账 |
|
是否配备统计人员 |
|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
是否按法定时间保留经营台账 |
|
报表是否按规定时效报送 |
|
有无侵犯统计人员职权行为 |
|
|
|
|
|
|
|
|
备注:
被检查(对象)人对检查的意见:
检查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莆 田 市 粮 食 局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查时点粮食市场情况:正常( )、异常( );
检查内容:
|
类型 |
收 购 |
法人单位 ( ) |
加工 |
单一加工型( ) |
销售 |
贸易批发( ) |
|
|
非法人单位( ) |
收购加工型( ) |
|
|
零售[包括骨干粮店、连锁超市] ( ) |
|
|
个体工商户( ) |
加工批发型( ) |
|
|
已核定的最低库存量(吨) |
|
已核定的最高
库存量(吨) |
|
|
|
库存量合计( 吨) |
原粮:其中稻谷 吨;小麦 吨;玉米 吨 |
|
|
成品粮(贸易粮、副食):大米 吨;面粉 吨;米(面)制品; 吨;杂粮 吨 ;其他( ) 吨。 |
|
|
与标准库存量的差数(吨) |
|
与标准库存量的差率(%) |
|
|
|
|
|
|
|
|
|
|
|
|
备注:
被检查(对象)人对检查的意见:
检查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